2016年9月18日 星期日

99.9%的人都知道的商業模式;卻只有0.1%的人才懂得運用的秘密!

99.9%的人都知道的商業模式;

卻只有0.1%的人才懂得運用的秘密!

投資理財不動產債權


一般坊間金錢融通的對象大致上分為親友、銀行、代書、當鋪與地下錢莊等....
而許多有資產的成功人士如臨時有短期資金需求
往往是空有不動產在手想要向銀行申請短期融資卻相當困難,
因為近年來銀行基本上對不動產抵押品認定從嚴,加上審核時間冗長,經常是………….
◎急用而銀行來不及放款
◎套房、老屋、政策限制貸款成數
◎無法提供收入、財力證明、保人
◎收支比過低(負債比過高)
◎信用有瑕疵、年齡過高等等


所以在無法向銀行或親友借貸時只能轉向尋求民間代書、當鋪或地下錢莊等管道融資,而這些民間融資管道資訊不透明,素質良莠不齊!

不動產IM.B借貸媒合互利平台:

不動產im.B借貸媒合互利平台為『我是銀行家』的縮寫,以不動產金融為經營主軸,透由平台媒合串聯供給與需求的集合!

不動產im.B借貸媒合互利平台結合廣大的投資族群,實踐共享經濟的概念並以金融科技為渠道,透過平台媒合打破以往被特定金主、財團壟斷的市場,去中間化取代間接金融,以直接金融面對借款人,大幅降低借貸利息嘉惠借款人,致力於打造一個低利、友善、安全、私密的借貸管道;同時平台藉由債權讓與的模式將利息分潤給投資會員,讓投資人也能把閒錢活化進而獲得合理的投資報酬,讓投資理財真的變的好簡單!


不動產債權收益

過去,投資人若要投資不動產,只能「直接購買」,然而直接投資不動產,不僅須投入大筆資金、還要透過仲介機構,手續繁瑣,需直接承受市場漲跌的風險並且無法創造穩定現金流。

「不動產債權收益」並不直接投資房地產,而是以金融借貸的概念,利用平台搓合,直接借貸給需要資金的房地產所有權人,來賺取利息收入,主要收入來自於利息收入與借貸媒合的手續費。

而相較於直接投資不動產,不動產債權收益的風險較低且具備穩健報酬特性。

不動產債權收益具備收益穩定、抗通膨、分散投資風險等優勢!
透過不動產IM.B借貸媒合互利平台搓合,可用最小金額進場購買債權,分散風
險以超低門檻輕鬆擁抱不動產市場投資機會。

專業的經營團隊

不動產im.B借貸媒合互利平台為川晟機構 - 臺灣金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之Fintech金融科技平台,以機構為主體結合律師、會計師、地政士、資深專業經理人,以集團式規模經營為後盾,合『川晟之友』的運作形成強力避險機制,安全合法有保障,創造投資者、需求者、經營者三贏的新局勢。

交易資訊公開透明,安心保證
簽約資訊公開透明
合約內容安心合法
履約支票信用交付
月入現金利息保障
信託設定安全交易
購買債權律師見證

不動產im.B借貸媒合互利平台的每一筆借貸皆有不動產抵押設定,並且經過專業的鑑價機制評估抵押品的殘值,以確保每一筆放款的風險控管,其安全性非坊間一般純做信貸的P2P平台可比擬。


獨創川晟之友避險機制
聚合投資人進而成立『川晟之友創富發展協會』實踐共享經濟商機共享,展現團結力量大的效應形成強力的避險機制。

借貸期間若發生借款人無法還款且超過30天之催告期仍無法還款時,不動產im.B借貸媒合互利平台會依『不動產信託機制』將該不動產投放至川晟之友創富發展協會內部拍賣,由協會成員出價競標,拍賣所得之價金將用於清償該項借款;如此不但將借貸風險降至最低,亦可創造低於市價之不動產的購買機會嘉惠川晟之友的投資人,達到將風險逆轉成獲利機會的良性循環。


適用法律政策

民法第205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民法第294條 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
民法第350條 債權或其他權利之出賣人,應擔保其權利確係存在。
民法第565條 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民法第568條 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
月利息超過1.65%;年利率超過20% 即可能觸犯重利罪!
刑法第344條 重利罪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投資人購買明確之債權標的,非集資再放貸
銀行法第29條 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銀行法第29條之1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特別聲明】

不動產imB借貸媒合互利平台僅提供借貸媒合之服務,投資人所購買皆為明確之債權標的,非集資再放貸。本平台不自行或協助債權讓與人向不特定人收受存款或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債權讓與人及投資人均不得利用本平台從事違反銀行法第29條及第29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違反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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